20世纪初飞机诞生后,现代航空运输业迅速成为重要的交通运输系统,公众对民用航空器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适航性要求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与此同时,各国的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也应运产生,成为重要的适航管理部门。
历经近百年的FAA
1926年,美国在商务部成立了航空司。1934年,航空司更名为航空局,制定了民用航空规章(CAR)。1938年更名为民用航空局,并从商务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部门。1934~1958年间,相继颁发了CAR 4(飞机适航要求)、CAM 4(要求和解释材料)、CAR 3(小飞机适航要求)等。1958年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负责制定美国航空条例和军民空管。1965年,FAA颁发了FAR21部《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将民用航空规章(CAR)转换为联邦航空条例(FAR)。
1981年,FAA适航审定司按美国航空工业地域分布,组建了4个审定中心,分别负责不同航空产品的适航审定和项目管理。运输类飞机审定中心位于波音窄、宽体客机研制中心的西雅图;小飞机审定中心位于堪萨斯城,与著名的通用飞机制造商赛斯纳同在一区,旋翼机审定中心位于沃斯堡,与贝尔直升机公司同在一区;发动机和螺旋桨审定中心位于波士顿,与发动机制造商GE、普惠同在一区。
FAA拥有1000余人的适航审定队伍,包括40多名的局方试飞员和40多名的试飞工程师,以及3000多名资深工程师所组成的委任工作代表,还有一批科研院所和专业试验室以委任代表的形式承担型号合格审定的符合性验证工作。这些主体力量,为美国民用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从JAA到EASA
20世纪70年代,法国、德国等国家决定通过整合欧洲的技术和资源,联合设计、制造大型商用飞机,角逐世界航空市场。1990年,在塞布鲁斯成立了联合航空局JAA(Joint Aviation Authority),职责是制定和完善联合航空要求(JAR)。
JAA是由欧洲一些国家的民用航空局组成,不是法律机构,而是协会,JAR的所有要求对其成员国都不具有法律约束。那时欧洲各国的航空标准没有统一,不利于欧洲一体化发展。而且,JAA成员国可单独进行合格审定并颁发合格证,导致合格证多样化,不利于适航工作。因此,需要一个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的组织进行统一管理。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展,2002年欧盟议会颁发了欧盟议会条例,组建了欧洲航空安全局(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取代了JAA。EASA是依据欧盟议会的规章,集中行使民航管理主权的政府组织。
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英国等31个国家均是EASA的成员国,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适航局。EASA主要审查空客产品的设计制造、颁证和管理。对其他产品,其设计由EASA审查批准,制造则由所在产品的成员国适航局审查批准。
与美国分为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机和发动机/螺旋桨不同,EASA设定了负责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的部门和负责适航指令的部门,负责相关的审定工作。
EASA对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实行的是设计单位批准书(DOA)、型号合格证(TC)、生产单位批准书(POA)和适航证(CA)的管理模式。EASA要求航空制造企业通过获得设计机构批准和生产机构批准的方式来证明其设计能力和质量系统。DOA核心内容是要求航空制造企业具备成熟的设计保证系统(DAS),并且通过编制和贯彻设计机构手册(DOM)来实施DAS系统,以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应的适航责任。POA核心内容是要求航空制造企业具备成熟的质量系统(QS)并且通过编制和贯彻生产机构手册(POM)来确保其质量系统的有效性。
局方在颁发DOA之后将继续监控。对于已取得DOA的单位,不需重新全面评估,从而使申请人和局方均避免了重复工作。DOA核心就是要求设计单位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设计保证系统。包括设计开始,分析和试验阶段、符合性验证阶段,一直到最后提交设计符合性声明而获得设计批准为止的整个过程。无论是产品设计单位还是零部件和机载设备设计单位,EASA均要求其获得DOA。
逐步完善的CAA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我国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航局(CAAC)负责。民航局颁布适航标准和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职能,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直至退役全过程进行鉴定、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飞行安全。
20世纪70年代末,民航局成立了工程司,1987年成立了适航司,开始参照美国建立适航审定系统。从1989年开始,逐步建立上海、西安、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1992年1月正式组建航空器适航中心(该中心后来合并到民航局安技中心)。2003年后,撤销原有4个审定中心,在民航局6个地区管理局建立适航审定处,在新疆地区管理局建立适航处。2007年,民航局成立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和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分别负责运输类飞机适航审定和小飞机适航审定。同年还成立了适航审定技术研究与管理中心,为适航审定提供技术支持。
2010年,在成都成立了中国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对为民用航空器提供航油和航化产品的供应企业及其检测单位进行适航审查。此外,民航局还于2009年在天津成立了空客A320飞机生产监督办公室。2010年初,在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成立了生产监督办公室,并在山东监管局成立生产监督办公室。
中国适航审定组织结构,最高层是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职责是编制适航规章和标准、适航审定、国籍登记和注册、适航证件管理、证后管理、委任代表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