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一些条款的新增与调整将对中国商飞的研制生产带来一些新变化。
新版民航法对民用航空器的定义进行了关键调整:把执行消防救援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排除在民用航空器之外。这意味着,此前按民用航空器管理的衍生型飞机,未来可能将适用新的管理要求,其适航取证路径也需要相应调整。这一变化看似是范畴划分的调整,实则是行业管理精细化的体现,为特殊用途航空器的规范化发展划定了清晰边界。
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新增了设计机构许可证书(DOA) 和生产机构许可证书(POA) 两类行政许可,同时取消了原有的生产许可证(PC)模式。
简单来说,以后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设计、设计更改的机构,必须先建立设计保证系统并拿到DOA证书;从事生产制造的机构,则需建立生产质量系统并取得POA证书。值得关注的是,拿到POA的企业,可在许可范围内自主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适航标签”),无需再逐一提交局方审查,这无疑将大幅提升生产交付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化看似是“放权”,实则对企业的内部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自主签发不是“自由签发”,而是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流程、更专业的人才队伍来保障合规。
新版民航法首次将“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模式提升到法律层级,打破以往的监管方式。这意味着,局方将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企业有更多空间落实自主责任。
为筑牢安全底线,新版民航法显著加大了违法成本:未经许可开展设计、生产、维修等活动,将面临10万元至200万元的分级罚款;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可能被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未按要求收集报告安全信息、开展统计调查,也将受到明确处罚。这一系列规定,构建了“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合规防线,也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发展的“必修课”。
新版民航法还厘清了多个业务场景的合规边界:比如转让型号设计TC(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合格证)、MDA(改装设计批准)时,受让方必须具备相应的DOA证书,避免资质不符带来的安全隐患;零部件取证方面,PMA(零部件制造人许可书)件无需申请DOA和POA,仅需取得零部件制造人许可,而CSTO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标准书)件仍需按规定获批,让不同类型零部件的取证路径一目了然。
新版民航法的实施,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大飞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从资质升级到自主责任落实,从供应链协同到合规体系完善,每一项应对举措的背后,都是对“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理念的坚守,更是对大飞机事业的责任与担当。
未来,随着配套规章的逐步完善和各项应对工作的落地见效,大飞机事业将以新版民航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核心竞争能力,在法治的护航下,稳步推进安全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上飞公司适航审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