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4月5日起,成人旅客800千米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千米(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20元和10元。
此外,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千米(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800千米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2042517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919号 邮编:200126 电话:86-021-20888888 传真:86-021-68882919
使用帮助 | 网站使用条款和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2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