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首次提出"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200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正从一个有形的产品向一个高价值的无形物制造业转变。而到今天,随着区块链、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文化产品的形态越来越丰富,数字文化产业也从一种“预言”变成了“现实”。
创新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文化服务与共享模式
广义上来说,数字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以及数字化视频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技术的文化的数字化共享。如果按照具体实现方式来讲,数字文化是利用VR、AR、3D等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实现文化传播的时空普及与内容升级,具备创新性、体验性、实时性的特点。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深度融合。2017年4月,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从而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发展。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并完善文化产业“云、端”基础设施,致力打通“数字化采集—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
“文化生产线是数字文化生产闭环系统的细胞,文化生产线越多,文化机构转型升级的成效越显著,文化生产力水平越高。”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当前,我国正在阔步迈入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释放出蓬勃活力。
数字文化打开未来无限想象
数字催生新兴业态,文化激发创造活力,当数字与文化相结合,便会迸发出无限潜力。当前,虚拟形象、数字场景及VR体验就是数字文化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
虚拟形象或者也可称为数智人,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虚拟偶像概念已经在动漫产业较发达的日本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虚拟现实(Virtua Reality)这一概念从美国传播到日本,“虚拟偶像”成为日本偶像文化的一种新展示,即借助高科技技术,把偶像和二次元文化相结合。虚拟形象具有参与性强、无负面信息、生命周期长、商业衍生能力强的优点。当前,虚拟人与消费者、参与者等群体互动日益频繁,吉祥物、手办、音乐等相关周边产业增长迅速。
数字场景,是指应用虚拟数字技术进行场景的再现及搭建。数字场景实际上就是通过数字媒体表现的艺术作品,并以此带给人们全新的审美体验和感受。场景设计人员颠覆以实物搭建的传统办法,通过创新的数字媒体技术,结合自身独特概念和潮流,在创意和实用性之间达成完美的平衡。线上数字场景的开发及应用,可实现场地的虚拟化、智能化、移动化,极大弥补线下活动的不足,真正做到“虽足未出户,已知天下事”。
VR中文意思为虚拟现实。从理论上来讲,VR是一种可创建和体验的虚拟世界计算机仿真系统,利用计算机生成的拟真数据,对现实世界进行最大程度的复原,最终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不同于之前提到过的数字场景,当前的VR技术更注重使用中的现场体验。通过VR眼镜、智能座椅、数字电视甚至电子感应系统等工具,让使用者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受。
数字文化成为衡量企业创新力重要标杆
随着现代科技在社会日常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数字文化产业的应用场景必定更加多元化、细致化。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日益增长,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擎天柱。新一代数字技术可以解决实体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和产业升级转型的战略支点。数字文化,已经成为衡量现代企业创新力、行动力的重要标杆。
对于企业来说,多元化的数字内容、多途径的表现形式及优异的数字资产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数字文化建设对于提升企业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数字文化不断深入各个领域,潜力不可估量。我们更应因时而变、守正创新,以创新思维和开放姿态迎接挑战,强调数字技术和科技创新的内驱力,在新时代变革中获得持久的竞争力。